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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可以做无罪辩护?
释义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3、被告犯罪行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一、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免除刑事处罚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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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