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
释义 |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3.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 一、商标复审什么意思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商标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二、被别人抢注的商标,能抢回来吗 被别人抢注的商标能抢回来的。若该商标尚在注册阶段的,即抢注尚未完成的,商标权人可以直接在商标局作出初审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经审查属实的,商标局会驳回抢注人的注册申请。若已经抢注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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