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材料准备。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第二,车辆所有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新购置车辆应当提供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第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 第六,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凭《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