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上租客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
释义 | 当租客承租的楼上房屋漏水,造成楼下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如不能确定的漏水的原因,就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漏水的真实原因: 1、如鉴定后确定房屋漏水系房屋老旧等房屋本身的原因造成,且超过5年的房屋防渗漏保修期,那么楼下的一切损失都需要房东承担,不仅如此,房东还需要赔偿楼上租户的全部损失; 如鉴定后确定房屋漏水系房屋质量原因造成,且未超过5年的房屋防渗漏保修期,那么楼下的一切损失都由开发商承担,不仅如此,开发商还需要赔偿楼上租户的全部损失。 2、如鉴定后确定房屋漏水是因为非房屋原因的其他原因导致,那么造成该原因的责任一方需要就楼上楼下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3、如鉴定后既有房屋本身的原因也有其他原因,那么房东、开发商和其他责任人需要按照其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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