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私立学校不应该被取消。私立学校应该是指除公办学校以外的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学校,既有基础学校也有高等院校,还包括种类丰富的艺术类院校,虽然目前一些私立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扰乱教育秩序,但是如果教育行政部门能加大对私立学校的监管,尤其是对其收费进行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