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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外地补缴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养老:应出具补缴人的宁波市户籍证明;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
    医保: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等原因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后,要求续保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须在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当月23日前办理续保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当月23日前办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补缴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属农转非农的,应出具补缴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从其户籍变化的当月起开始补缴,并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籍)变更表》(05表)。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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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