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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改名字之后要改哪些证件
释义
    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名字需要更改,像以前获得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就不能更改了。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公民户籍系统更改名字以后,是需要及时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因为居民身份证变更以后是会直接影响到公民所有业务办理,因此不建议继续使用旧的身份证名字资料。因为你原来的名字,在户口本上会写上曾用名,身份证号码没有变,所以没什么影响。工作证、身份证等就需要改了。需要更换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驾照、银行卡等证件。
    改名字需要的材料如下:
    1.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监护人的申请书,以及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
    2.如果是成年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材料报公安机关批准。所需材料包括写更名申请和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规定办理。名字是指人或者产品、物体的名称,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还有小名、别名、绰号、乳名等。公民享有姓名权,有决定、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是一个人的身份标志,如果对自己名字不满意的,可以申请改名。
    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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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