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时的义务有: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其他。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