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介绍,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的职工是符合条件的。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则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全款发票、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如果职工是贷款购房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贷款购房,也可以提取后按月偿还贷款,职工在提取了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和还款凭证即可。 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 2、《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3、购房(销售)发票。 4、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卡。 下面的11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十一.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