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自愿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无论在校大学生户口来自何处,均按照本市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年满18至22岁的在校男性大学生,年满18至20岁的在校女性大学生,均可应征入伍。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九条学员完成学业达到军队培养目标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军士。 第四十条学员未达到军队培养目标或者不符合军队培养要求的,由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并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其中,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学员,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