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一等功待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1、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3、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一等功是指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的行为,获得一等功是获得一等功及以上的文职干部可以要求提前升官加职,对获得一等功的军人将士准予授以荣誉称号和勋章。立一等功是十分困难的的事,一般情况下,嘉奖由连营办法,三等功由团旅批准。而二等功由旅师批准的,一等功是由团师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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