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役军人工作安置条件: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军人退伍的流程: 1、到所在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报道。报到时带上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缺一不可; 2、报到时在退伍安置办领取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 第五条 县(市)人民武装部,结合每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并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服预备役”专用章。对部队确定免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免服预备役”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