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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电发票需要盖章吗
释义
    不需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一、全电发票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据此,电子专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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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