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吗? |
释义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一、受益人可以指定多人或变更吗 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3、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4、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交强险合同由投保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一)投保单(投保书):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申请。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 (三)保险单: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交强险合同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1、保险单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以及摩托车、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 2、保险单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和副本(保险公司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组成。 (四)批单:是指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合同内容的文件。 1、批单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留存; 2、批单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 (五)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基本条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约定/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三、受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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