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户口能否迁入男方父母户口? |
释义 |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夫妻可办理投靠迁移户口,子女出生后可向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山西省规定,投靠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无医学证明需补发,有可疑情况需进一步核查。 法律分析 国家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结婚后可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子女出生后可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结语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和子女出生登记提供了便利。根据山西省的规定,投靠迁移需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并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婴儿出生后需在一个月内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等。如有可疑情况,公安派出所将扣留证明并与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核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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