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停产报告实行预报制,申请停产的企业应在实施停产前将书面停产报告上报辖区所(分局)。2、已报停的生产设备,在报停期间若未经审批自行恢复生产,生产设备视为未停产。3、报停原因及相关事项栏填写报停原因及报停规模、报停时段,生产设备已实行量化管理的,还应注明具体生产设备的型号、规模。4、停产报告一式三份,各所(分局)应在收到停产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将停产报告(一份,上签收到日期)上报市备查;停产期满后,各所(分局)在其他两份上签署检查结果并报区局审核,xxx乡镇办事处审批。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