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之诉需要请律师吗 |
释义 | 执行异议一般不需要请律师,因为执行异议只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不会开庭。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哪些?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不需要请律师。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个人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个人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叫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作出新的判决。认为无理由的,应当驳回异议。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不得无理阻碍执行,否则法院有权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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