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行驶扣分标准 |
释义 | 道路驾驶扣分标准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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