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2.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3.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4.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参阅《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评定为烈士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抢险救灾或者为了其他抢救、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