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在职孕妇产假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孕妇享有法定的产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职孕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十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前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帮助,不得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歧视女职工。 3.《西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产假,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产假期间需要的材料。 所需材料: 1.产检记录或产科医生出具的病假单;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生育证明; 4.单位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是西安在职孕妇产假需要提供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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