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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什么人可以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6]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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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