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的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补贴力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租房的补贴标准基本上是统一的标准,但对于存在的补贴金额这个是没有统一性的,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认定,但只要符合条件,那么所存在的租金一定比常的缴纳低很多,其目的性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既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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