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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工书上写满一个月了还多了今天,但是领导还要我改日期多上几天班才签名?
释义
    提交辞职申请后一般还需要再干一个月。若劳动者是以提前三十日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三十日期限完再按单位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我身份证丢了又补办一个但是还没到,原先的又找到了,旧的可以高考报名吗?
    身份证和准考证都是参加各类考试必不可少的凭证,如果在考试期间将这两个证件都丢失来不及重新补办的话,那就可以去考生户口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凭临时身份证就可以参加考试了。如果考生临时身份证也来不及办理,考生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去开具有效证明参加考试,证明要包括你个人的信息以及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的说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领导答应我可以预支工资,但是走审批的时候领导让我写了借支单,这合理吗?
    对于员工预支工资,一般可以要求员工写一张借条,并要求劳动者签字;一、对于表现好的 员工,如果员工预支工资,还是应当预支给劳动者。二、对于员工预支的工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我的孩子刚出生几天就出院了,出生证明的名字我想改一下,请问能不能改
    必须先用出生证明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再去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提交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办理流程: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就是工资问题,我在酒吧上班,上了一个月多了,要压一个月工资,但是有一天他把我劝退了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需足额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旷工应当扣除两天工资,而不是整月的工资,所以旷工两天扣一个月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我的身份证户口本年龄错了十几年了,还能改吗?
    身份证年龄大可以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等主要信息,如前述信息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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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