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运提单与航空运单的不同: 一、概念不同 航空运单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提货的条件。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二、作用不同 航空运单 1、是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货物的收据:当托运人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空运提单的“托运人联”交给托运人,作为收到承运货物的收据。 2、作为运输合同的凭证:空运提单是空运托运人与承运人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空运托运人与承运人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所以,空运提单必须由双方签署后才能生效。 3、作为运费帐单:航空运单可作为运费帐单和发票。因为它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或发货人)应负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承运人将运单的第二分正本(Oiginial-fotheissuingCaie)自己留存,作为运费收取凭据。 4、报关凭证:在航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关时,航空运单通常是海关检查放行的基本单据。 法律依据:《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对海运提单下的定义是: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