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和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如果是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通常男女发生性行为前,如果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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