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副卡给了朋友使用,如果对方用这号码卡做一些非法行为,我需要负责任吗 |
释义 | 倒卖手机卡导致他人诈骗,卖卡人需承担责任;若不知对方犯罪,仍属违法行为,最高拘留15天。根据"两高"解释第七条,若明知他人诈骗,提供帮助如信用卡、手机卡等,则可被视为共同犯罪。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1、倒卖手机卡,结果别人拿着手机卡去诈骗,卖卡人应当承担责2、如果不知道对方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拘留15天以下。【法律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拓展延伸 手机副卡使用责任与法律风险:了解您在提供手机副卡时的法律责任 在手机副卡使用中,您作为提供者需要了解您在提供手机副卡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相关风险。虽然您可能不会直接参与对方的非法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副卡提供者,您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包括对副卡使用的监督与控制,避免将副卡用于非法活动。如果对方使用该副卡从事非法行为,您可能需要协助调查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提供手机副卡时,务必谨慎选择使用者,并明确告知其合法使用的重要性,以降低法律风险。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提供手机副卡时,需谨慎选择使用者,明确告知合法使用的重要性,以降低法律风险。作为提供者,尽管可能不直接参与非法行为,但需了解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相关风险。监督与控制副卡使用,避免用于非法活动。若对方从事非法行为,需协助调查机关并承担法律后果。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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