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高温补贴标准 |
释义 | 根据吉林省相关政策调整,井下采掘工、辅助工、安检人员以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津贴标准将提高至25元/工、20元/工和20元/工以上。这些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但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包括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以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矿山井下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将按照煤矿井下津贴的执行标准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1.吉林省井下采掘工吉林省高温补贴标准提高到25元/工以上; 2.将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3.将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4.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的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 5.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其它矿山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煤矿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执行。 拓展延伸 吉林省高温津贴政策及申领条件 吉林省高温津贴政策及申领条件是指吉林省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提供的一项经济补贴政策。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温津贴。具体申领条件包括:1.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户外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2.工作环境温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高温标准;3.持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4.符合相关规定的年龄、健康状况等要求。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程序提交申请。一旦符合条件,劳动者将享受到相应的高温津贴补贴。吉林省高温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结语 吉林省高温津贴政策的提高对于井下采掘工、辅助工以及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改善措施。根据新标准,他们将享受到更高的津贴待遇,进一步保障了他们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此外,该政策的范围也得到了明确,确保了津贴的发放对象准确无误。吉林省高温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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