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在异地补办身份证 |
释义 |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根据本条规定,可以异地申请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但是,如果外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此外,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申请居民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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