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在浙江省公积金交在辽宁省以后怎么提出 |
释义 | 一、工作在浙江省公积金交在辽宁省以后怎么提出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户口不在本市,如果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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