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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施工合同未约定交付日期怎么办
释义
    一、建设施工合同未约定质保期怎么办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施工合同所包含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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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