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轻伤包括: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的公告》 第五条 第十款(三)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食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第五条 第十款(四)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