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