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是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