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职位与实际职位不一样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与员工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不一致在实践中是时有发生的。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方面是因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需要所致,HR会有目的性地填写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内容,以便于日后的安排和调整。另一方面就是因HR也不清楚员工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专业名称,故填写的工作岗位与员工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的填写都是较为含糊的、概要的和随意的,HR一般不会深究员工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术语名称,但一般不会离谱到跨类别填写。 一、劳动关系转移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劳动关系转移员工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要转移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与员工协商,强行转移的,员工可以以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转移就是转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 哪些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并不能够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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