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性质及特点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明确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服务内容的行政法。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中将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是相对的,不是绝对没有事故发生。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因时期和地域而异。道路交通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行政法,是一部明确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服务内容的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如下: 1、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2、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3、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4、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拓展延伸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及关键原则 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范的学科,其适用范围广泛且关键原则至关重要。行政法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性等。关键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权利保护原则等。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无歧视;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和关键原则为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益保护,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明确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服务内容的行政法,旨在控制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交通安全是相对的,不是完全没有事故发生,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行政法作为一门学科,涵盖了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性等方面。合法性、公正性和权益保护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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