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遗失可以补领吗? |
释义 | 1、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2、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满足法定条件的男女双方,在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登记请求之后,一般都可以获得结婚证。后期双方若是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不管是协商、还是起诉离婚,通常都需要用到结婚证。当然,即使结婚证丢失,也依旧可以离婚。 一、结婚证补办要多久 如果证件齐全的,一般当天就能拿到。 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办须持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三、补办结婚证的步骤 1、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所以,证件齐全的,一般当天就能完成结婚证的补办手续。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补办《结婚证》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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