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组织会道门,蒙骗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应当指出,本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是故意的,但这并非本罪的犯罪故意,本罪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是过失的,应以此确定本罪的责任形式。 一、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是怎么定罪的 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规定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指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组织和利用迷信蒙骗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由什么构成?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