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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法院民事起诉状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收到原告的 起诉状 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 诉讼 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 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 证据 ,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 答辩状 ,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 二是在 开庭审理 时进行口头答辩。 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 管辖异议 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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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