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了,再婚了,女方带小孩入在男方户上,那小孩的户口与户主的关系? |
释义 | 户口簿上会有一项显示该户籍人员与户主的关系,如配偶、父女等。所以如果小孩入了继父的户口上,则通常会表明是继父母关系或者不标注。但是过查询,没有查询到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公安机关的户籍政策问题,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女方再婚,则男方与孩子形成继父母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父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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