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计持有股份指什么意思 |
释义 | 合计持有股份是指几个股东相加的股份。若是一个股东持股1%,一个股东持股2%,则双方合计持有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进行临时提案。 一、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会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可以提议股东会定期一年开三次。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此外依据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开。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并提出临时议案,而临时股东大会中只能对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且不得提出临时议案。 三、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权分割的方式有:一、直接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二、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三、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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