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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就委托事项、委托范围等合同条款与受托人协商的权利;表明委托身份的权利;听取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以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一、股东可不可以委托他人出资
    股东不可以委托他人出资。股东权利具有人身权利,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但法律允许他人持有股份。股东投资时不能代表其他账户转账,必须由股东本人转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几项事务,也可以总结委托受托人处理的一切事务。
    二、股份转让可以不在场吗
    股份转让可以不在场。可以在场或公证委托他人,若为增资,则无需股东到场,只需委托工作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但是,如果是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或其委托方需要到场,并在工商局签署股权转让信息。委托人公证委托时,可以公证委托事项,受托人就可以用公证书代替委托人处理事务。委托公证书是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件,只证明当事人的委托行为和在委托书上签署的有效性,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审查,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由委托人享有或者承担。
    三、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有:
    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彼此不信任或不再需要委托,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无需经受托人同意即可生效。但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建立不仅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理解和信任,还需要受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表明任何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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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