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城管责令改正通知书怎么办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针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否可诉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主要判断标准为该行为是过程性行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从而认定其不可诉。另一方面,以上标准过于简略、粗泛易造成概不受理、一律裁驳的“一刀切”的境地,忽略了强制拆除行为现实复杂性。对相对人行为进行定性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行为后续走向的是既定的强制拆除决定及强制拆除行为、不能被最终行为吸收覆盖的通知行为等,应认定该《责令改正通知书》为可诉行政行为,且法院应根据强制拆除行政行为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司法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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