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中关于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的义务有:交付租赁物义务、适租义务、维修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等。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还应当负有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义务。 一、房屋漏水要求赔偿租金合理吗 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房租。因法定没有尽到修缮义务,导致合同终止,属于违约,可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并且有维修的义务。承租人发现房屋漏水,可以告知房东,如果其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出租人的义务相对于承租人来说就是相应的权利,当出租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承租人可以用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期间修复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的修复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和维修房屋,以确保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租赁物。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租金应相应减少或延长。 三、急!租房电器坏了由谁维修?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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