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证处会保留公证书,公证处一般都会留有备份,按照规定当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的,则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