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刑事立案侦查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更换学校,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担保人材料,应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犯罪嫌疑人无逃跑、毁灭证据等危险;(二)被告人系轻罪或者暂无法判刑或者判处缓刑的罪犯;(三)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体有特殊情况需要特别照顾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和经常出入的场所。被取保人离开居所或者场所的,取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被取保人应当重新接受羁押或者取保候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一)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人民法院的指示,不得违反取保条件。违反取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更换学校并且需要重新提交担保人材料,被取保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取保条件。在变更取保条件的过程中,被取保人应当说明更换学校的原因,并提交新的担保人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