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权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抵押权的特点有: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为主合同,房屋抵押为合同,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不能独立存在;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一方面,抵押房屋是特定的,房屋抵押设定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成立后,登记机关应当向抵押权人发放具体房屋的其他权证,另一方面,房屋抵押是为特定债权担保,而不是担保债务人的所有债务; 3、房屋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4、房屋抵押权是不可分割的,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抵押房屋的全部和担保债权的全部; 5、房屋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房屋转让时,抵押权人仍有权对房屋行使抵押权,以保证债权的满足,受让人不得拒绝; 6、房屋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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