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手机: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我诉xxx纠纷,我于xx年xx月向贵院提交申请诉讼保全的书面申请,现因被申请人财产已转移xxx,特申请对该诉讼保全撤销。特此申请。 此致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九条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