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定义是怎样的 |
释义 | 遗嘱是指死者生前对于其死后一切事务所作的安排和处置。任何成年的公民可以就他个人的合法财产设立遗嘱。 一、遗嘱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嘱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公民设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或其它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只要本人通过一定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还可以变更或撤消所立的遗嘱,无须他人商议。 2、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所为的法律行为,然而这种法律行为在生前只是对个人财产进行了预先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应当从遗嘱人死亡开始。 3、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凡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所立的遗嘱均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伪造遗嘱的法律责任 非继承人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是无效的,伪造遗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遗嘱无效有以下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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