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停车位是否可以出售 |
释义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一、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应该如何确定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方式: 1、协议确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新物业法车位的修改方案 1、公摊车位 就是已经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就已经将停车位的费用计算下去,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因此这种车位无需在缴纳费用即可使用,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上的规定。 2、占用公用道路停车位 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3、地下人防车位 这是国家要求建设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内的车位就是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国家享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期限20年,业主可以租用人防车位,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 而部分地方法规不同,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开发商依法取得整个小区所属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地下人防车位进行投资建设,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其建造的构筑物或附属设施,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地下人防车位享有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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