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贺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陆波接受审查调查。据贺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贺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陆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贺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19097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349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436人,移送检察机关3178人。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